夫妻购房案例:丈夫瞒着妻子购买房屋 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08-11-27 10:20:00
[作者]soph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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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刘某夫妇十月份时看中一套商品房,但由于价格过高,犹豫不决。丈夫刘某听朋友说那地段的房价很快就会上升,现在买肯定划算。于是,刘某一个人和开发商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付了首付。刘某妻子知道后,认为该买卖合同无效,要求开发商退房。开发商认为自己并没有过错,买卖合同的签订也是合法的,因此不同意退房。丈夫私自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
律师分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处理夫妻共同财
产上是平等的。为日常生活需要处理财产,夫妻中任何一方都可以有决定权。对于非日常生活需要,即对重大事件需要动用夫妻共同财产的,比如像本案中的买房行为,如果一方要决定买房应该事先经过双方协商,达到一致后方可处分。本案中,刘某夫妇一起去看房,虽然看中了,但还处于犹豫状态。之后,刘某和开发商签订合约,开发商有理由相信这个是刘某夫妻协商达成一致的结果。刘某的妻子不能以不知情、不同意等理由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开发商。这个买卖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示。因此,刘某的妻子不能主张刘某与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是在需要付出大笔资金的时候,夫妻双方应该共同协商,在达成一致后再去实施。这样,可以避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也不致于伤害夫妻之间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