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资金监管
[发布时间:]2008-11-27 10:20:00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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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北京市建委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规定》,明确了能够设立资金监管账户的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和前提,以及在资金监管的前提下以全款或抵押贷款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操作方式和流程,并于4月15日起正式实行资金监管。
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就是指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不直接通过经纪公司,而是由经纪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划转,银行是资金的监管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