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的鲁老汉前一阵子特别苦恼,不仅因为自己的慢性病越来越严重,更因为他为了治病用钱,卖了大房换小房,房票却被写了儿子的名字。
鲁老汉年过七旬,患上了慢性病。考虑到原来的高层住房上下楼不方便,再加上需要钱治病,老人决定把房子卖了,再买个面积小的,其中的差价用于治病。由于自己年迈多病,老人让儿子小鲁全权办理。
2007年夏天,小鲁把老人现有的住房卖了15万元,随后用其中的部分房款买了一间2楼的房子。听说儿子把换房的事办完了,老人准备搬家,并要求儿子把房票拿来看看。小鲁推托了好几天,终于无奈说了实话:房子是换了,但新房的产权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儿。我是你儿子,写谁的名儿还不是一样?
老人看到房票,勃然大怒,就是亲爷俩儿也得明算账。这不是相当于把我的房子折腾没了吗?一怒之下,老人把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儿子把房票改回自己的名字。
在法庭上,法官给小鲁现场普法:虽说是亲爷俩儿,但也不能不分你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第117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通过法官主持调解,小鲁当庭表示,同意将新房的产权证改回父亲的名字。而此案的诉讼费则由被告小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