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持经适房老审核表家庭须重新审核

[发布时间:]2008-11-27 10:20:00 [作者]安好家 [人气]1306

  如承诺弃买经适房可优先配售限价房

“去年东花市窗口办理下来的老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还管用吗?还能不能就此申购新的经济适用住房?”针对这个近期以来在各区县保障住房审核窗口老百姓问得最多的问题,昨天,市建委有关负责人明确给予了答复,“老审核表不作废,但也不能直接凭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而是需要持表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轮候,填报相关材料,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纳入轮候,轮候时间则从原核准的购买资格之日起计算。”

 1998年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浮出水面,按照当时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政策,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住房面积没有达标的居民家庭或者无房户,可按不同类别分别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并到市政府指定的审核窗口东花市窗口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人,就有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表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如果没有买到经济适用住房可办理延期。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旨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逐渐不适应新的情况,很多人利用经济适用住房套利。在这种背景下,去年9月28日,经过缜密研究和社会公示,北京出台了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即新政策下,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需要经过街道、区县、市三级住房保障部门的资格审核以及社区和媒体两次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购。

 昨天,市建委有关负责人就此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老审核表既不作废,但也不能直接凭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这位负责人首先明确,根据现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持东花市审核窗口通过审核的“老审核表”的家庭,“老审核表”不管在不在有效期内,都不作废。

 “不作废,也不意味着拿着这张表就可以直接参加经济适用住房轮候。”该负责人特别强调。他介绍,持“老审核表”的家庭,按现行的审核标准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街道或者乡镇保障住房审核窗口申请轮候。“经过审核,符合现行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并且经过公示后无异议的家庭,可纳入轮候,轮候时间从‘老审核表’上核准的购买资格之日算起。而如果没有通过审核的,可以等将来准入标准调整后,再来申请。”

 “如果持表家庭承诺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愿意购买限价房的,可优先配售限价房。”该负责人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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