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签订购房合同注意条款

[发布时间:]2008-11-27 10:20:00 [作者]安好家 [人气]1544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普通消费者往往不清楚合同中的条款,被开发商钻空子。记者采访了房地产业内人士,希望对读者买房有所帮助。

  ■房屋面积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订购买现房合同时,应在条款中写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中含公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

  另外,所购楼房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

  ■价格付款额条款

  在一般合同中,价格条款应是比较明确的。开发商要求购房者付出各种款项、税费时,购房者都可要求售房方出示有关规定和证明文件,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如开发商聘请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银行手续费等,购房者有权拒付。

  ■房屋质量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同时,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质期等。

关于安好家 | 上海二手房 | 上海租房 | 房产经纪人 | 合作伙伴 | 用户协议 | 友情链接 | 招聘信息 |帮助中心

客服QQ1:46981996      虚假信息举报: 021-51089128

CopyRight©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1019194号 合作媒体:搜搜看看网 技术支持:中崛科技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56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