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权证的四色四证

[发布时间:]2008-11-27 10:20:00 [作者]admin [人气]329

   根据199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房地产登记条例》,上海市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对房地产权利人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  
        房产证有绿证、红证、黄证之分,是房地产主管部门对不同房地产权益实行分类发放和管理的需要,绿、红、黄三证的房地产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的房地产权利。

一、绿色权证:颁发给拥有土地使用权已出让、转让地块上房地产的权利人,该证所记载房地产可直接进入房地产市场。以下情况填写绿证: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2、外销商品房:
    3、己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花园住宅;
    4、己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侨汇商品房。
    5、已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内资六类用地;
    6、己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内资联建、参建商品房屋;
    7、外资内销房;
    8、1994年4月30日前立项并取得商品居计划,1994年12月31日前领取土地使用证的内销商品房。

二、红色权证:红证所记载的房地产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以下情况填与红证:
    1:申请集体所有的非农用地登记的;
    2:申请坐落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房屋登记的。
            
三、黄色权证:颁发给除上述用地情况外的拥有其他地块上房地产的权利人,该证所记载的房地产按规定办理补地价等有关手续后,可进入房地
                       产市场。以下情况填写黄证:
    1:以征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2:坐落在征用划拨土地上的单位和个人的房屋;
    3:公有住宅出售后的房屋;
    4:职工购买的平价房、优惠价房等;
    5:补偿所得的房屋。
            
四、咖啡色权证:是绿证,黄证、红证颁发前使用的一种房产证,是当年在房、地分离时由当时的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此证自1996中3月1日起已停止发放。
     
注:最新法规规定:所有黄证将转变为绿证。
        使用权房屋将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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